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2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2-4615288(政策法规与生态环境管理科)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石环表〔2025〕40号 | 2025年12月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
2 | 关于中钢宁夏耐研滨河新材料有限公司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石环表〔2025〕41号 | 2025年12月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3 | 关于宁夏鑫云志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大颗粒氮肥、8万吨大颗粒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石环表〔2025〕42号 | 2025年12月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4 | 关于宁夏金海明辰碳素化工有限公司导热油锅炉安全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石环表〔2025〕43号 | 2025年12月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5 | 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1万900吨生物发酵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石环审〔2025〕8号 | 2025年12月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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