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1日—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0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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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20室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市广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铸造砂再生循环利用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 | 石嘴山市广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环正评(宁夏)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17′46.430″,N:38°58′52.930″。项目占地20.06亩,建设年产7万吨铸造砂再生循环利用生产线,购置安装运输机、洗砂机、烘干机、振动筛等核心生产设备,同步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系统等辅助设施。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9.5万元。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热风炉燃烧废气及烘干粉尘,精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热风炉燃烧废气及烘干粉尘采用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精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经密闭管道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限值。 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取喷雾(喷淋)+密闭运输设备及转运料斗+全封闭式厂房,运输扬尘采用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排至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般工业固废:铁渣和炉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筛分废料、除尘器收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沉淀池底泥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及营运许可的单位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修产生废物润滑油用密闭油桶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2 | 宁夏建金活性炭有限公司浸渍炭(催化剂)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建金活性炭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宁夏建金活性炭有限公司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18′46.782″,N:38°56′42.25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3台炭化炉、拆除1台200型活化炉,新建1台392型活化炉,3套1000L混合双锥设备、脱硫塔喷淋设备; 1台500L反应釜、更换落后电机设备、更换湿电除尘器,同时进行厂区改造。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2万元。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DA001)排气筒排放;炭化炉尾气采用焚烧炉+SNCR脱硝+余热锅炉+碱液脱硫塔+电除尘器+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炭化料筛分粉尘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活化炉尾气采用焚烧炉+SNCR脱硝+余热锅炉+碱液脱硫塔+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活化料筛分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捏合工序与储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活化车间焚烧炉焚烧处理后进入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各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均符合《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4/819-2024)中表1限值要求;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干燥工序粉尘及氨气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水喷淋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炭化炉、活化炉尾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定期组织监测。 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锅炉废水及软水制备排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及回收氨水过程产生的沉渣。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灰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废润滑油及回收氨水过程产生的沉渣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3)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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