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012826
传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20室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市运鑫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废桶清洗项目 |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 石嘴山市运鑫工贸有限公司 |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9°19′31.666″、东经106°45′21.452″。项目主要建设一套废桶清洗系统及附属工程,年处置铁桶2300t、塑料桶500t、机油滤芯200t并同步建设废气、废水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1.2万元。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原料储存及抽尘废气:车间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废铁桶及机油滤芯撕裂工序废气:撕裂机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废塑料桶破碎工序废气:破碎机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桶清洗废水,该部分废水产生后车间内设置沉淀池进行沉淀。清洗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900-041-49中沾染废矿物油的包装桶的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后回用于废桶清洗;清洗其他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的废包装桶的尾水(产生量为60.8m3/a),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废桶清洗,每15天更换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外排(本项目设定15天的更换周期,对应企业满负荷运行工况,企业应结合实际生产负荷调整更换时间,且更换频次不得低于工况对应的最低要求;本项目在新鲜水管线出口、回用水管线进出口、沉淀池管线出入口及污水处理站管线出入口均需设置流量计,实现各环节水量的精准计量;对废水处理全过程实施全流程监控,同时对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全过程实施监控全覆盖;各类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需详细记录危废产生、转移、处置等全流程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确保项目环保管理工作可追溯、可核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待园区污水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桶残留废液、蒸洗残留废液、清洗废液、沉淀池沉渣,产生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其中处理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900-041-49中沾染废矿物油的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工程裂解炉处理;处理其他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的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2 | 宁夏祥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吨高丰度核级硼10-酸、20吨硼11电子特气及配套8万吨硫酸回收循环利用项目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宁夏祥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 宁夏祥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6°29′22.74″,北纬38°58′25.73″。本项目将厂区空地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占地约21.33亩(14222.75㎡)。本项目主要建设同位素分离车间一、同位素分离车间二、硼10-酸车间、硼10-酸成品仓库、罐区、导热油锅炉房、车间室外设备区及硫酸装置、中央控制室、辅助用房。年产70吨高丰度核级硼10-酸、20吨硼11电子特气及配套8万吨硫酸回收循环利用。(一期高纯三氟化硼104.75吨/年,11BF3 80.63吨/年(其中20吨充装外售,其余60.63吨回已建三氟化硼络合物车间进行络合),硼10-酸17.5吨/年,副产氟化钙45.21吨/年,发烟硫酸(104.5%)8万吨/年(回三氟化硼项目循环利用)。二期高纯三氟化硼314.33吨/年,11BF3 241.89吨/年(回已建三氟化硼络合物车间进行络合),硼10-酸52.5吨/年,副产氟化钙135.63吨/年。)本项目总投资31568.5万元,环保投资1032万元,占总投资的3.27%。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期工程 a、高纯三氟化硼生产线废气 高纯三氟化硼生产线产生废气引至现有三氟化硼合成车间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石灰乳吸收+一级水吸收”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b、硼11电子特气生产线废气 硼11电子特气生产线产生废气引至新建1套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两级冷凝+两级石灰乳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6标准限值。 c、高丰度核级硼-10酸生产线废气 高丰度核级硼-10酸生产线产生废气引至新建1套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石灰乳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6标准限值。 d、硫酸生产线废气 硫酸生产线产生废气引至新建1套尾气处理装置,采用“石灰乳氧化脱硫”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e、危废贮存库废气 现有已建1座720㎡的危废贮存库,废气经负压引至现有1套尾气处理装置,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6标准限值。 f、污水处理站废气 现有已建1座处理规模为360m³/d的污水处理站,主要污水单元已建封闭式设置,废气引至现有1套尾气处理装置,采用“集气+生物除臭装置”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6标准限值。 ②二期工程 a、高纯三氟化硼生产线废气 高纯三氟化硼生产线产生废气引至现有三氟化硼合成车间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石灰乳吸收+一级水吸收”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b、硼11电子特气生产线废气 硼11电子特气生产线产生废气引至新建1套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两级冷凝+两级石灰乳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6标准限值。 c、高丰度核级硼-10酸生产线废气 高丰度核级硼-10酸生产线产生废气引至一期尾气处理装置,采用“一级石灰乳喷淋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NMHC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修改单中表6标准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仅清净下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装置排水)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清净下水经污水总排口汇同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排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pH、COD、BOD5、SS、TDS等污染物。 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依托厂区已建1座处理能力为360m³/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A²/O+二沉池+污泥池+清水池+过滤”净化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纳管标准要求后,经管网排至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最终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声源强度在95dB(A)以下,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减振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一般固废: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空气滤渣集中收集后交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危险废物:除杂残液(HW11/900-013-11)、冷凝液(HW11/900-013-11)、污水处理站污泥(HW49/772-006-49)、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废润滑油及废导热油(HW08/900-249-08),集中收集于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石膏待鉴定,暂按危废管理;危废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置。 |
3 | 宁夏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品质碳基吸附剂材料技改项目 | 大武口区长胜街道宁夏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宁夏恒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16′3.780″,N:39°54′43.700″。项目主要对现有成型造粒车间、活化车间、成品筛分包装车间等设备升级改造,使能效提升并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全厂产能将由3万t/a煤基活性炭调整为1.45万t/a高品质碳基吸附剂材料,项目同时新建1座8000㎡深加工车间,对0.8万t/a高品质碳基吸附剂材料进行深加工,并配套酸碱储罐区及回用水装置等。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7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8万元。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磨粉粉尘、沥青储罐有机废气、捏合成型工段有机废气、压块造粒粉尘、炭化工序废气、活化工序废气、活化车间筛分粉尘、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配酸废气、酸洗废气、成品筛分包装车间筛分粉尘。磨粉粉尘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中沥青储罐及捏合成型工段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压块造粒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炭化废气经1套“焚烧炉+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单碱脱硫”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设置1套在线设备;活化废气经1套“焚烧炉+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单碱脱硫”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设置1套在线设备;活化车间筛分粉尘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酸性废气中盐酸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与经负压收集的配酸废气和酸洗废气一同由1套一级碱喷淋处理后,经22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成品筛分包装车间筛分粉尘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脱硝装置逃逸氨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要求;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界颗粒物、苯及苯并[a]芘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钠离子交换机反冲洗废水回用脱硫塔补水,不外排;水洗废水在中和罐中和后回用水洗工序,平均回用9次后需要排放,排放废水在中和罐中和后进入蒸发结晶处理装置,蒸发过程得到的冷凝水全部回用水洗工序,不外排;脱硫塔废水与水洗废水一同排入蒸发结晶处理装置处置,不外排;余热蒸汽锅炉定期排水量回用脱硫塔补水,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盐、除尘灰、底泥。蒸发结晶工序产生的废盐,交由宁夏百太化工产品经营有限公司作为融雪剂等工业用途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硫塔沉淀池底泥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碱洗罐废碱液及底泥、酸洗罐废酸液及底泥、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收集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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