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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0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时间:2026-04-20 14:51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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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4615288

传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室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福聚工贸有限公司5000吨/年硅橡胶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宁夏福聚工贸有限公司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7′39.746″,北纬:39°2′43.177″。项目租赁2679m2的空地及该空地上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的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二期各建设一套年产混炼胶1250吨、液态硅橡胶1250吨的生产装置,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等辅助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1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气相白炭黑料仓粉尘、混炼胶热炼、冷炼、压片、滤胶产生的废气。液态硅橡胶冷炼、热炼过程中产生废气。项目使用的气相白炭黑经管道输送至气相白炭黑料仓内,白炭黑料仓上方设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颗粒物经料仓顶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炼胶过程全程氮气保护,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通过全密闭管道收集(收集效率100%),引至布袋除尘器(颗粒物处理效率99%)+喷淋塔(颗粒物处理效率50%)+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84%)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内径0.4m)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排至宁夏福瑞硅烷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废胶、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废布袋、收尘灰、滤饼。废包装物、废胶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滤饼集中收集后交宁夏福泰硅业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废布袋更换后交厂家回收处置。

2

平罗县凌云碳素有限公司年产100000吨节能环保新型碳基材料及固废综合利用生产线设备及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平罗县凌云碳素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26′27.966″,N:38°54′42.502″。项目购买宁夏新合源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对其现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利用自产普煅煤及外购硅锰除尘粉、残阳极等企业一般工业固废生产新型炉衬材料,形成年产100000吨节能环保新型碳基材料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旧现有车间2台原料仓,2台鄂破机及斗提机,升级改造2台布袋除尘器,其余设备均为新增。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7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物料下料及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残阳极破碎、筛分、磨粉产生的粉尘,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气,沥青装卸废气、混捏加热物料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及沥青储罐呼吸废气、炉衬材料切割工段粉尘。

残阳极破碎、筛分、磨粉产生的粉尘、炉衬材料切割工段粉尘经4套负压收集装置收集后由2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1)排放;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套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储罐存储废气及混捏加热物料产生的沥青烟经电捕焦油器处理后(去除效率90%)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燃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通过1根高22m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颗粒物及混捏加热物料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燃气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NOx参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全区所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1座化粪池处理后pH、COD、BOD5、SS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H3-N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宁夏德渊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循环经济实验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布袋;废布袋由厂家上门进行更换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电捕轻质沥青。废导热油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直接拉运处置,不在厂区贮存;电捕轻质沥青收集后回用于混捏工序,不在厂区贮存;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3

宁夏龙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粘合剂生产新建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宁夏龙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7′21.590″,北纬39°1′25.138″。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储备罐4座;调配罐2座;装车罐3座;仓库1座;办公楼;锅炉房内设1台天然气锅炉及环保设备。一期建成后活性炭粘合剂年生产量可达7.5万吨。二期建设储备罐、调配罐各2座;装车罐3座;仓库1座;天然气锅炉1台及环保设备。二期建成后全厂活性炭粘合剂年生产量可达15万吨。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5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期工程废气产生主要为原料加热过程中的生产废气、储罐废气和装卸废气。废气经“废气冷凝器+油气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15m排气筒排放(DA001)。

运营期二期工程废气产生主要为原料加热过程中的生产废气、储罐废气和装卸废气。废气经“废气冷凝器+油气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车间15m排气筒排放(DA003)。

天然气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

非甲烷总烃和苯并[a]芘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和表6排放限值,沥青烟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导热油、固体沥青废包装、油气分离器废焦油和废气冷凝器废液等,废气冷凝器废液和油气分离器废焦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他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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