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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10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时间:2026-04-10 17:15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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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0日—2026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4615288

传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室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石嘴山市顺安达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新型公路材料固废综合利用科技项目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嘴山市顺安达公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41′14.400″N39°11′45.535″。本项目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内设生产区、原料区等配套1台搅拌机、1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等生产设备,建设1条水稳层生产线,年产200万吨水稳层。完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供电、给排水等)。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搅拌机粉尘,搅拌机顶部设置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达到99%)处理后,经12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1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处理后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用水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回收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沉淀池沉渣定期掏清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收集于容器中,和废机油桶、废劳保均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贮存点6m2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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