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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时间:2026-03-18 17:09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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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318—20263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012826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现有厂区内

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25′10.129″N38°53′49.825″项目主要建设90t/h燃气锅炉1台、25MW凝汽式汽轮机1台、30MW发电机组1组及配套设施设备,利用现有工程净煤气余气发电。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4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3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装置,并新建氢氧化钙干法脱硫+SCR脱硝+袋式除尘器废气处理设施1套,锅炉废气经其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50m高的排气筒(DA018)排放,并配备在线监测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限值要求,氨排放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 5622010)限值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生活污水先排至厂区现有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再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深度处理系统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部分循环回用,部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德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排水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德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严值。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控制。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废脱硝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其包装、废变压器油、生活垃圾等。袋式除尘器收集尘直接放入收尘车中,不落地,定期运到备煤系统配入炼焦煤中;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废贮存库,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脱硝催化剂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宁夏鸿盛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处置;废润滑油及其包装、废变压器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平罗县华昌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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