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13日—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012826
传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室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TCO导电镀膜玻璃项目 |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购置1套在线镀膜设备,新建一条超白TCO导电镀膜玻璃生产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TCO镀膜玻璃生产线建成后具备年产3766万平方2—5mm超白TCO导电镀膜玻璃的能力。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18500万元,环保投资228万元,约占总投资1.23%。
| 废气治理: 项目运营期镀膜废气进入直燃TO炉焚烧,焚烧烟气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43)排放,须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负压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44)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废水治理: 项目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酸碱中和处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噪声治理: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置于室内,设备安装时加装减振垫,设备噪声经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处理: 项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布袋收尘灰收集后回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并回收;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生活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暂存至危废贮存库(200m2)内,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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