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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2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时间:2026-01-22 14:14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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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2-20261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012826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凯本(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件先进碳基材料产品宁夏研发和生产项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凯本(宁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19′0.486″N38°57′7.123″。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机械加工厂房、车间办公室、检验室成品库、半成品、原材料、循环水系统、消防系统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件先进碳基材料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8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71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沉积炉尾气、碳化炉尾气、高温炉尾气、纯化炉尾气、烧结废气、机加工废气、粉磨废气、压实废气、破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炭黑尘、非甲烷总烃、氯气。沉积炉尾气、碳化炉尾气、高温炉尾气、纯化炉尾气、烧结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至尾气处理设施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机加工废气、粉磨废气、压实废气经密闭机械加工房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浓度限值。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依托中小企业孵化园化粪池处理,喷淋塔废水经沉淀罐沉淀,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产生一般固废有废边角料、碳渣、除尘粉尘、沉淀罐底泥。废边角料、碳渣暂、除尘粉尘暂存至厂房内原材料库,用至建设单位合作梯次利用项目,沉淀罐底泥定期送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产生危险废物有含焦油废液、废活性炭、含焦油滤网、废润滑油和废酚醛树脂/酚醛树脂桶,暂存至厂房内北侧设置的10m2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拉运处置。

2

平罗县盛达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磁性纳米硅碳分子筛(硅碳基纳米材料)研发及深加工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沙路16号平罗县盛达活性炭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平罗县盛达活性炭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5′52.811″,北纬38°55′21.698″项目技改主要依托企业现有活性炭生产线,使用现有活性炭为基炭,进行浸渍、烘干,生成磁性纳米硅碳分子筛(硅碳基纳米材料),形成年产5000吨磁性纳米硅碳分子筛(硅碳基纳米材料)生产线。技改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栋研发中心,新增磁性纳米硅碳分子筛硅碳基纳米材料配套设施等,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磁性纳米硅碳分子筛生产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含尘酸性废气,含尘废气经新增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排放;含尘酸性废气(烘房干燥废气、旋转烘干电炉干燥废气)经催化氧化+碱液吸收装置(新建)处理后经现有15m排气筒排放。其中预处理、浸渍、沥干、烘干、电炉干燥、筛分投料、出料粉尘、包装粉尘工序排放的醋酸(以非甲烷总烃表征)、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表1标准限值。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浸渍液和生活废水。生产浸渍液,收集后循环回用于浸渍过程中,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要求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集尘、废润滑油、废包装桶以及生活垃圾等,布袋除尘器集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拉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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