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查审批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时间:2026-01-13 17:47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13—20261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012826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宁夏贺岩微电子有限公司先进电力电子半导体芯片及封测智造项目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宁夏贺岩微电子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1750.203"N:38°56′3.690"项目采用定制化建设-定向出售合作模式,由石嘴山市九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定制化建设,建成后年产10亿颗先进电力电子半导体芯片及元器件。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0267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2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为清洗酸性废气、碱性废气和有机废气,酸洗区酸性废气及刻蚀废气、沉积废气通过各自全密闭生产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管道汇入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27mDA001排气筒排放;碱洗区碱性废气通过各自全密闭生产设备上方设置的集气管道汇入1套酸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27mDA002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管收集汇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27m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炉管清洗废水、硅片清洗废水、光刻清洗废水、去胶清洗废水及研磨废水,超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炉管清洗机、光刻机显影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镀膜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生产布局,设立单独隔振基础等措施进行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金属靶材、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超纯水制备废滤膜由设备厂家更换处置;清洗废液、废包装桶/瓶、废光刻胶、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废油污抹布手套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140m2)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废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