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0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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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室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煜林化工有限公司石灰氮产品库房安全环保改造提升项目 | 石嘴山市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煜林化工有限公司二厂区内 | 宁夏煜林化工有限公司 |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40'59.811",N:39°11'18.022"。项目主要建设1座建筑面积为2077m2的石灰氮库房,库房设计最大储存量为6000吨;完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供电等)。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8.5万元。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石灰氮产品采用双层包装方式,即内层为聚乙烯薄膜袋,外层为聚丙烯吨袋,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储运过程严禁涉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无固废废物产生。 |
2 |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NSC实验线平台建设项目 | 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园区(自强路6号) | 宁夏中色金航钛业有限公司 |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地理坐标为 E:106°17′56.558″,N:38°57′30.815″ 本项目拟投资2793.79万元,在现有空置厂房建设NSC实验线示范平台,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辅助设施,年产1.2吨铌合金线材。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真空热处理炉及真空电子束焊真空泵废气(NMHC),经“油烟过滤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简(DA009)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以及排放速率14.2kg/h。 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气浮+隔油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拉运至中色新材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⑴危险废物: 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皂化液、废油滤芯,废活性炭,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处置。 |
3 | 宁夏嘉成铸造有限公司金属配件项目 | 石嘴山市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 | 宁夏嘉成铸造有限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18′0.244″,N:38°58′36.669″。项目主要在原有厂房上,一期建设消失模生产线车间600平方米。配有0.75吨中频炉一套,布袋除尘设备一套,清理设备两套,热处理设备两套,吊车两部。二期建设办公区800平方米,机加装配车间800平方米。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4万元。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组模废气、熔化废气、造型废气、浇铸废气、落砂、砂处理废气、抛丸、打磨废气、机加工废气。其中组模废气、熔化废气、造型废气、浇铸废气、落砂、砂处理废气、抛丸、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0m3)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废砂、废布袋、除尘灰、废铁丸、废金属、不合格品。其中炉渣、废砂、废布袋、除尘灰及废铁丸全部收集后交由宁夏協力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废金属、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矿物油,集中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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