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查审批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2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时间:2025-12-02 18:03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20251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4615288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中钢宁夏耐研滨河新材料有限公司氮化硅结合碳化硅技改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滨河南路

中钢宁夏耐研滨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6′22.494″,北纬38°55′21.971″。项目对公司现有一期氮化硅结合碳化硅制品生产线设备进行拆除,淘汰旧式梭式氮化烧成窑炉24台及800m³制氮设备1套及喷砂装置,在三期车间内新建新型氮化烧成窑炉8台、2400m³制氮设备1套及配套喷砂装置,产品、生产工艺、原料种类及用量均不变。项目总投资4600万元,环保投资90.5万元,占总投资的1.97%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氮化烧成废气通过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并经水浴+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喷砂废气经喷砂机自带的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限值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厂区内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排入厂区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设备冷却水,冬季全部用于设备冷却用水,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运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为氮化烧成炉、喷砂机、除尘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且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铁模具、水浴池、水膜除尘器污泥。不合格产品返回粉磨工序,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尘返回配料混合工序,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铁模具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水浴池、水膜除尘器污泥清理后外售至海利建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暂存至厂区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

宁夏鑫云志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大颗粒氮肥、8万吨大颗粒复合肥项目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道东、二道沟南

宁夏鑫云志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4621.892N39°198.009。项目购置宁夏启盛科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地及附属建、构筑物,配置2条大颗粒氮肥和复合肥生产线,年产7万吨氮肥、8万吨复合肥,占地面积10430m2。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氮肥、复合肥上料、投料、筛分、破碎、冷却、包装、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复合肥烘干产生的颗粒物、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项目上料、投料、冷却筛分、两次筛分、包装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处理,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标准限值;造粒、烘干过程中的废气经湿式除尘+除雾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低氮燃烧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标准限值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限值。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拉运,无废水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车辆、低噪音设备、设备减震、厂房隔声、作业器械及时维护。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布袋、废机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包装袋、废布袋集中收集后优先由供应商回收,不能回收的外售综合利用;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

宁夏君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

宁夏君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2616.925N38°5412.348项目建设危废贮存库、固废库、储存仓库、办公室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危废贮存库、固废库、储存仓库、办公室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9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碱喷淋(仅在废酸事故状态下开启)进行处理后通过118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浓度限值。

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平罗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事故下喷淋废液、事故下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危废桶收集,桶装收集后密闭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含油废手套、事故下喷淋废液、事故下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危废库房建设项目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4333.862N38°1824.209项目新建一座长18.75米,宽8米,檐口高度6.15米,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框架结构危废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框架结构危险废物库房,库房分为5个房间,地下设置应急池,项目包含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路面硬化工。项目总投资63.5万元,属于企业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均为环保投资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浓度限值。

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废脱硝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油漆桶及含油废物、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房,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