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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6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时间:2025-11-26 17:40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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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6—20251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4615288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森源重工设备有限公司2025年喷漆房升级改造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宁夏森源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森源重工设备有限公司2025年喷漆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8-640912-89-02-225674)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平罗县工业园区太西园,中心地理坐标为E106°26′40.539″N38°53′30.590″

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喷漆房1座代替原有喷漆房并配套催化燃烧吸附装置1套,对厂区现有矿热炉成套设备、环保设备进行表面加工,使之与公司产品制作整体工艺流程相配套,提高生产制造效率和质量。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现有厂区北部空地,不新增建设用地。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扬尘,通过设全封闭围栏、定期洒水降尘、出入车辆冲洗等措施进行控制。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房废气、油漆储存间废气及危废贮存库废气。喷漆房调漆、喷漆、晾晒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及喷漆工序产生颗粒物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后(收集效率95%),经袋式过滤系统(处理效率为95%+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炉处理(有机废气综合处理效率为95%)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暂存库及油漆储存间设置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效率约为95%)对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袋式过滤系统(处理效率为95%+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炉处理(有机废气综合处理效率为95%)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放的废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1排放限值;除锈过程在密闭喷漆房中进行,产生少量颗粒物,在密闭喷漆房中经大气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A.1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环节不涉及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无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减振隔音,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运营期喷漆房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对于废钢筋等可回收部分回收外售,剩余的废砖、土等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置;开挖土方在厂内临时贮存,最终作为场地回填使用;新喷漆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后,拆除现有伸缩式喷漆房及现有废气治理设施,主要产生建筑垃圾及废旧设备,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置,废旧设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施工区旁设垃圾桶,定期收集并定期清运。

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废催化剂,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危险废物废滤袋,废活性炭,漆渣,废桶(漆桶、稀释剂桶)及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危废贮存库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喷漆房防渗层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等效粘土层防渗性能。

2

宁夏拓航油脂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精炼食用植物油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宁夏拓航油脂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29′50.721″N38°55′27.911″项目主要建设食用植物油精炼生产车间1座、原料及成品油储存罐区、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及配套辅助设施等,建成年产3万吨精炼食用植物油生产线。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9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白土投料粉尘、白土风运粉尘、脱色工序废气、脱酸脱臭工序废气、助滤剂投料粉尘、助滤剂风运粉尘、蒸汽锅炉天然气燃烧烟气、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烟气、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废气。白土、助滤剂投料粉尘经过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脱色、脱酸脱臭工序废气经过集气管汇总收集后,由冷却预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汽锅炉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加罩密封,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运输送白土和助滤剂时产生粉尘,经过各自设备配备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脱色白土投料、风运输送白土和助滤剂时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脱色、脱酸脱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脱色、脱酸脱臭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宁夏泸创节能技术有限公司配套的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置;生产废水排入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园区下水管网排入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置。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皂脚、废白土、脂肪酸、蜡质、废助滤剂、硬脂、混合油、废包装袋、废布袋、收尘灰、污泥和栅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皂脚收集至皂脚罐后外售处置、脂肪酸收集至脂肪酸罐后外售处置、混合油收集至混合油罐后外售处置、硬脂收集至硬脂罐后外售处置、蜡质收集至蜡质库后外售处置;废白土、废助滤剂、废包装袋、废布袋统一收集至仓库内设置的固体废物暂存区后,定期外售处置;收尘灰、污泥和栅渣收集至密闭袋中后暂存于仓库内设置的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宁夏德泓一般工业园区固废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更换时带走处置;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分别存放于密封容器内,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

宁夏鑫隆恒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包水晶饰品建设项目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园

宁夏鑫隆恒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4453.399N39°164.244宁夏鑫隆恒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36468.71万元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宁夏鑫隆恒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包水晶饰品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亿包水晶饰品(约2.5万吨),其中水钻饰品1.25万吨,烫钻饰品1.25万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6236m2,包括珠胚生产线和水钻烫钻生产线,其中珠胚生产线主要包括配料混合、电炉熔化、压制成型、去边筛选、清洗脱水工艺;水钻烫钻生产线主要包括磨抛、化镀喷漆、吸塑圆磨工艺。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36468.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珠胚配料混合、珠胚电炉熔化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化学镀银工序氨气、酸洗工序硫酸雾,在酸洗化镀区域设置一个酸碱配置工位,项目酸洗溶液及化镀溶液的配置均在酸碱配制工位上进行,并在酸碱配置工位、酸洗槽、镀银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对酸雾废气、化镀过程产生的氨气采取1套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漆雾、上胶工序有机废气,各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密闭负压收集+过滤棉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对污水预处理区的调节池、格栅进行加盖密闭,收集恶臭气体经过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要求。喷漆、烘干、上胶工序废气污染物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要求。镀银工序氨气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要求。酸洗工序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废水、珠胚清洗废水、水钻烫钻清洗废水、酸洗碱洗废水、含银废水、喷淋塔废水、磨抛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洗银系统废水中总银经化镀车间含银废水预处理系统(本项目含银废水预处理系统采用锌丝吸附置换+反渗透膜过滤)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水晶钻珠胚重新熔制;废磨轮、抛光废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水晶钻珠胚,重新熔制;废反渗透膜(纯水制备)由设备维护厂家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污泥、废润滑油、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漆桶、槽渣、废盐、废反渗透膜(含银废水预处理系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本项目的所有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

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大宗粉煤灰制备液态自流平混凝土绿色转型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供热站现有厂区内

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2553.636N38°5448.305项目主要对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的3个钢筋混凝土简仓进行技术改造,新建一条液态自流平混凝土生产线,产能为50t/a。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3#水泥筒仓废气、1#粉煤灰筒仓废气及2#粉煤灰筒仓废气(含搅拌)。3#水泥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26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粉煤灰筒仓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26m高排气筒(DA004)排放;2#粉煤灰筒仓废气(含搅拌)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26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中排放限值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无新增生产废水。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底泥,经收集后回用于滨河海利水泥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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