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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2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时间:2025-11-25 18:21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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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5—20251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4615288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3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石嘴山市恒安睿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年钢渣分类处置综合利用项目(重新报批)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夏宏丰特种合金有限公司老厂区内

石嘴山市恒安睿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39′13.920″N39°9′57.916″项目建设钢渣破碎加工生产线、免烧砖生产线。购置机动铲车2台、安装双层卧式筛分机2台及磁选机、破碎机、喷淋设备、除尘设备、制砖设备等配套设备。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钢渣破碎加工生产线有组织废气处理措施为半密闭式集气罩+二级布袋除尘器+115m排气筒(DA001),废气经环保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的限值要求;磨选料筒仓、水泥筒仓含尘废气经仓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根高于磨选料筒仓(筒仓高度14m)顶部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经环保措施处理后,废气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的限值要求。

项目针对无组织粉尘采取全封闭车间+喷淋洒水装置,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进出车辆冲洗等措施,粉尘经防治措施治理后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中的限值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钢渣破碎加工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尘、车间沉降粉尘全部作为免烧砖制作骨料不外排;筒仓布袋除尘器收集尘直接回收至仓内作为免烧砖制造原料不外排;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清掏后用于制造免烧砖不外排;不合格免烧砖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废润滑油暂时储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后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2

斗工(宁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铸件项目

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斗工(宁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斗工(宁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1819.076N38°57′57.448项目主要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安装21.5t中频感应电炉,建设一条中频炉消失模铸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和环保设施,建成后达到年产10000吨铸件的生产规模。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2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制模有机废气、熔化烟尘、浇注废气、抛丸粉尘、打磨粉尘、落砂及砂处理工序产生的粉尘。抛丸粉尘由密闭管道收集+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熔化烟尘、浇注废气、打磨粉尘设置4套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落砂及砂处理粉尘设置2套集气罩+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4)排放。制模有机废气设置3套集气罩+1套低温等离子(主要作用为除臭)装置+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5)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1座化粪池(有效容积为20m3)处理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CODBOD5SS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NH3-NTDS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限值,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废砂、废金属屑、废钢丸、废布袋、布袋收尘灰、车间沉积物。中频电炉炉渣、废砂、废钢丸、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布袋收尘灰、车间沉积物、废金属屑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公司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生活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3

石嘴山市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项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胜街道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石嘴山市洁达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坐标为E106°16′7.754″N38°54′54.649″

项目主要建设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收运系统,3辆冷藏运输车、无害化处理系统设计规模18t/d,配套40吨冷库、资源化利用系统、恶臭系统、平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2499.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4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产生主要为破碎、化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生产车间废气和沼气蒸汽锅炉废气。破碎、化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现有工程生活垃圾焚烧系统配风焚烧处理后同通过现有工程排气筒(DA002)排放;生产车间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植物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15m高排气筒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二级浓度限值。

沼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mg/m3的标准限值。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三级标准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洗涤液废水、消毒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工艺冷凝废水,经消毒后依托现有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沥液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后,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中表6.1.3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控制指标,回用至冷却塔补水系统。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平时生产中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现有工程生活垃圾焚烧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检修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新建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

宁夏滨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燃料乙醇生产线提标改造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宁夏滨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宁夏滨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夏滨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06°25'57.514"N38°53'46.407"。项目对现有工程蒸馏脱水工段进行改造,新增粗醇冷却器、粗醇分离器、粗醇暂存罐、粗醇泵等设备,公辅、环保设施依托现有。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冷却、分离废气、储罐废气经管线收集(收集效率按100%计)汇总至厂区现有废气处理氧化炉(综合处理效率86%)处理后经14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85-2017)表1 Ⅱ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厌氧处理+除磷处理+两级A/O处理+臭氧催化氧化处理+超滤+RO反渗透工艺)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标准和平罗县德渊工业废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限值后,部分外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通过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密闭车间内、厂房隔声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厂区污泥池,定期交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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