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查审批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4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时间:2025-09-04 16:15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4—20259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4615288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恒同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5万吨/年石灰石粉脱硫剂及20万吨/年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

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六商贸公司以南,兴园路以西、正义关沟以北的空地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六商贸公司以南,兴园路以西、正义关沟以北的空地,中心坐标:104436.91539°1919.498。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1条年产45万吨石灰石粉脱硫剂生产线及2条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钙脱硫剂生产线(总计生产规模65万吨/年),通过对周边企业产生的石灰石废渣、生石灰废料、石灰石及生石灰除尘灰、电石渣等进行收购作为原料,通过研磨、风选等工序,产生的石灰石粉脱硫剂和氢氧化钙脱硫剂外售。项目占地面积22421.74m²,总建筑面积为9411.20m²,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投资估算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3万元。

废气治理措施:

有组织废气:

磨粉、选粉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9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储罐粉尘、成品储罐粉尘、消化储罐粉尘、中转储罐粉尘经罐顶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罐顶仓口排放,氧化钙消化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雾除尘组合处理后经119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表1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

运营期上料粉尘、装车平台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1#厂房原料库库房顶部设置弥散型喷雾抑尘设施,库房为密闭库房。运营期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须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附录A标准要求。

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5m³)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限值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噪声治理

运营期磨粉机、皮带输送机、风机、斗提提料机、选粉机等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音、低振动设备,并对各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行车速度,运输车辆定期检修,维持最佳车况运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

固废处置措施  

运营期危险废物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铁装置产生的废铁集中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尾料废渣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到石灰石粉脱硫剂生产线;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沉淀池、危险废物贮存点、化粪池、电石渣堆存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原料厂房、生产车间、成品储罐区、厂区道路等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