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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夏容公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食品级盐酸、5万吨氯化钙及5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5-07-30 15:55 来源: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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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30202585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4615288

传    真:0952-2012655

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号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容公道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食品级盐酸、5万吨氯化钙及5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宁夏容公道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盐酸罐区、综合楼、化验室等,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食品级盐酸、5万吨氯化钙及5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358万元,占总投资2.39%。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聚合氯化铝生产装置反应釜反应及压滤废气、滚筒干燥工序废气经二级水喷淋预处理后与氯化钙生产装置酸解废气、中和废气一并经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本项目罐区废气经气液平衡系统收集后,经三级降膜水吸收处理后引至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生产线投料废气、干燥造粒废气、破碎筛分废气、包装废气收集后统一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热风炉(设备自带低氮燃烧器)烟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NOX、SO2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尾气处理装置排水及循环系统排水经三效蒸发浓缩设备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其他废水统一经园区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总排口废水中各个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满足园区污水接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等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滤袋、废过滤渣、废树脂、废润滑油、化验室废化学试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三效蒸发设备产生废盐属于待鉴定废物,鉴定前按危废管理;氯化钙生产线压滤渣及废滤布、聚合氯化铝生产线压滤渣及废滤布、除尘器收尘灰、车间地面积尘、废布袋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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