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公示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2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批,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结果进行公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杨怡丰
联系电话:0952-4615228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属 县区 | 辐射安全 许可证号 | 审批 时间 | 许可证 有效期限 | 审批文号 | 许可种类 和范围 | 备注 |
1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中心卫生院 | 大武口区 | 宁环辐证[B0043] | 2024.12.27 | 2029.12.26 | 宁环辐审〔2024〕B037号 | Ⅲ类医用射线装置 | 延续、重新申领 |
2 | 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中心卫生院 | 惠农区 | 宁环辐证[B0035] | 2024.12.27 | 2029.12.26 | 宁环辐审〔2024〕B038号 | Ⅲ类射线装置 | 变更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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