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示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2024年3月,我局已依法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批,现将颁发情况公示如下: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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