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承诺书
时间:2024-10-17 15:48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号: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就此次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由(现登记法定代表人姓名)

变更登记为(拟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姓名),郑重承诺如下:

1.本经营主体申请办理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前:

(仅勾选以下其中一项)


¨未采用预付款(卡)方式经营;

¨采用预付款(卡)方式经营,现已将全部预付款(卡)清算完结;

¨采用预付款(卡)方式经营,已妥善处理预付款(卡)消费合同,与全部已交付预付款(卡)的消费者就债务承担和预付款(卡)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2.本人对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知情并同意,变更后将依法履职,本人不存在法定限制任职情形,不存在利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逃避或协助他人逃避预付款(卡)消费合同及债务履行的情况。

3.本经营主体、现登记法定代表人、拟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对以上承诺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利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逃避预付款(卡)消费合同及债务履行、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情况,自愿接受登记机关撤销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

[]

签字日期

□□□□/□□/□□(年//日)

拟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

[]

签名日期

□□□□/□□/□□(年//日)

说明:

本承诺书所称法定代表人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以及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签字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现登记法定代表人和拟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签署;

·个人独资企业由现登记投资人和拟变更登记投资人签署

·合伙企业由现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拟变更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个体工商户由现登记经营者和拟变更登记经营者签署;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现登记负责人和拟变更登记负责人签署。

法律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