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
时间:2024-12-31 19:23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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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局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审查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0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23〕14号)。

二、重大行政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审批服务重点事项作出的决定。主要包括:

(一)制定有关市场准入准营、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改革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审查依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是指本局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后,签订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合同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审查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本局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决定。重大执法决定审查既包括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方面的内容,也包括行政执法决定适当性方面的内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以下事项:

(一)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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