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备注 |
| 1 | 建设公墓审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7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1]2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2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3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4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5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6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8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1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3﹞8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职业技能学校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0〕12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20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标准化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5号)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2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78号)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391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20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换发管理工作的函》(宁人社函〔2022〕83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放自治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6〕83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57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8〕82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12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14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放自治区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权限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7〕13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优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2〕6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 15 |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47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体育总局令第9号) | 自然人、法人 |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
| 16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体育总局令第9号)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17 | 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办法》(2010自治区政府令第28号修正)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3〕84号)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18 | 慈善组织认定 | 行政确认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年修正)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的通知》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
| 19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备案 | 行政备案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20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报告 | 行政备案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21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书面报告 | 行政备案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22 |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 行政备案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社会事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1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23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勘验评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20个工作日 | |
| 24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勘验评审服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15个工作日 | |
| 25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 26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升级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 27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延续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 2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增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 29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变更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 30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注销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 31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重新核定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 32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遗失补办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 33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 《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宁建(法)发〔2015〕20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
| 3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核发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 法人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
| 35 | 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 法人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
| 36 | 商品房预售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注销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 | 法人 |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
| 37 |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 38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 39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城市供水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 40 | 燃气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 法人 | 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
| 41 | 燃气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 法人 | 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
| 42 | 燃气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 法人 | 法定时限1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
| 43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 44 | 县道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正)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修正)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 45 |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2011年)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 46 |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工程建设审批科 |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2011年) | 法人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
| 47 | 其他水利工程项目核准(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48 | ±5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和500千伏以下交流项目新设核准(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49 | ±5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和500千伏以下交流项目延期核准(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50 | ±500千伏以下直流项目和500千伏以下交流项目变更核准(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51 | 非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新设核准(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52 | 非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变更核准(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53 | 非跨境、跨省(区、市)干线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延续核准(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54 | 其他城建项目(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55 | 其他公路项目核准(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56 | 非跨境的其他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3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5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宁发改规发〔2023〕10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58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4年)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5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22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2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60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22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2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61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22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2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6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22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2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6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22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2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64 |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规划区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2022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2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 65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
| 66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
| 67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 |
| 6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6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7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7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3〕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72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新办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立项规划审批科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73 | 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 | 行政备案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国主席令第59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74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75 | 食品小销售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76 | 小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77 | 小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78 | 食品小销售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79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80 |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补发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81 |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变更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 |
| 82 | 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83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设区的市级)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23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84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85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补领证书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订)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86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订)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20)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87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订)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88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89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90 | 食品生产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91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92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事项变更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93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登记事项变更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94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95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依申请注销)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96 | 新建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3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97 | 更换建标单位名称核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98 | 计量标准器具复查核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99 | 计量标准器具撤销核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00 | 计量标准器具更换核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101 | 计量标准器具封存核准(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02 |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23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 |
| 103 | 食品经营许可补证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04 |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 105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06 |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 107 |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08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许可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 10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申请扩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4〕16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1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申请变更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4〕16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1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4〕16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1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4〕16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13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首次许可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114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延续许可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 |
| 115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依申请注销)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16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变更许可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17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 118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申请变更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 119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20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设区的市级权限)申请扩项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生产经营许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 |
| 121 | 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22 | 公司变更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23 | 公司注销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24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25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26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27 |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28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29 |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0 |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1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2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3 |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4 | 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5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6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7 |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8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39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40 |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41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42 |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43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注册(设区的市级权限)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44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45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46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47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48 |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2年国务院令第755号)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49 |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50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51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52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53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54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55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国务院令第7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56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行政确认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修改)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57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行政确认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修改)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58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 行政确认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修改)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 159 |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行政裁决 | 石嘴山市审批局 | 企业登记注册科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 | 自然人或法人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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