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现就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无纸化报建审批和数据归集共享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
二、办理流程
项目单位申请人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工改”系统)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填写申请表单并直接导出(导出的申请表单可作为申请材料用于事项申报),提交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等方式进行事项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综合窗口接件后,由审批人员进行在线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或材料有误的通过“工改”系统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通过后,批复结果以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形式予以出具,申请人在线获取批复结果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下载打印。审批完成后,按照数据标准归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全生命周期数据资源,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全程共用。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请人需对在线提交电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的材料与实际不符,由项目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工改”系统共享数据资料的利用,对可共享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工改”系统数据查询功能,确保共享信息安全。
(三)电子批文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依据。电子文件通过“石嘴山市建设工程档案收集管理服务平台”归档,按照规范形成的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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