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广“多测合一”平台应用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6:20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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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各测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互联、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推广“多测合一”平台应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多测合一”平台应用,引导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多测合一”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对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各测绘事项进行线上委托,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四阶段“多测合一”全覆盖,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数据共享”。

二、数据标准

(一)统一技术标准体系。坚持基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多测合一”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统一采用《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细则(试行)》。

(二)整合测绘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整合“多测合一”各阶段测绘任务,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宗地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等进行整合;在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在竣工验收阶段,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房产测绘(预测、实测)等测绘事项整合。

三、具体流程

一)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单位登录“宁夏中介超市门户网站(石嘴山市)”选取测绘服务单位后,在“宁夏多测合一系统(http://222.75.67.226:8081/epoint-web-lhchqy/frame/pages/login/login)”进行新增测绘,通过系统自动获取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勾选具体测绘事项后,将测绘任务推送至选取的测绘服务单位。

(二)测绘机构测量。测绘服务单位测量完成后,上传相关测量结果图件。若测绘机构在测量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材料漏缺,可退回任务并通知建设单位补正,建设单位在补正后可重新提交“委托测绘”。

(三)建设单位接收。测绘服务单位提交结果后,建设单位收到待办信息,点击即可查看测绘服务单位上传的测量成果,初步审核无误后推送至各审批事项办理部门。

(四)相关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给消防审核、用地审核、规划审核、人防审核、房产审核等部门申请验收。各部门意见签署完毕后,点击“签署意见”按钮,部门验收即为完成。

(五)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登录平台,点击查看待办,即可看到本单位、测绘单位、各业务审核部门上传的所有附件,以及所有流程审核签署的意见。建设单位点击“委托结束”,则该项目流程完全结束;点击“继续测绘”,则测绘机构可以继续进行测绘成果提交,继续测绘不限次数,当建设单位最终选择“委托结束”时,该项目流程完全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广。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国家、自治区及石嘴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安排,各项目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应积极应用“多测合一”平台,实现“多测合一”在工程建设项目不同阶段,从任务委托到测绘成果数据共享等所有业务流程的“全覆盖”。

(二)开放市场,公平有序。要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放市场,促进公平”的要求,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委托测绘服务机构开展业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按照《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细则(试行)〉和〈石嘴山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石自然资发〔2021〕119号),规范“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活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满足工程建设各阶段和成果共享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监管效能。



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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