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4-04-08 15:10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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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举措。

一、推行“项目管家”服务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石嘴山市项目建设服务质量,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为落脚点,建立“项目管家”服务机制。各县区、各园区要统筹项目审批中坚力量,按照“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标准,为全市重大项目配备“项目管家”,树立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全方位、全过程提供“保姆式”贴心服务,积极办理、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用优质服务保障项目建设。

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实行提前介入服务。“项目管家”主动提前对接项目,及时了解项目信息,对涉及选址、建设复杂的项目,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录入项目名称、拟建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等项目基本情况,发起项目空间协同服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联审会商、现场踏勘等工作,把问题想在前、解决在前,提高项目审批一次通过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加速落地。

按照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各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审批事项,针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量体裁衣”,精细化定制审批流程,形成批前服务台账及清单,为建设单位提供审批协办函,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流程、审批事项及材料清单、办理部门、承诺办理时限、项目管家及具体办理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明确审批主事项和并行办理事项,对需要依次办理或并联办理的事项进行说明,并告知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平台网址。同时,在审批协办函中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就建设项目选址、立项文件编制、规划经济技术指标把控等方面提出项目建设管控要求。

二、扩大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承诺制”办理范围

进一步扩大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承诺制”适用范围。凡石嘴山市境内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线路走径已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22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用电的工业项目外部供电工程、居民生活配电工程、储能电站项目及光伏、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的电网工程核准事项,均可采用承诺制办理。承诺内容、办理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按2022年市工改办印发的《关于工业项目外部供电、居民生活配电工程项目核准事项采用承诺制办理的通知》执行。

三、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程序

(一)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管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既有建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等城市更新项目,制定《石嘴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二)推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联合审查。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时可以同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按照申请、审查、公示、审定程序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建立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需提请规委会审议的项目除外),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质效。

四、优化项目评审管理

针对环评、水保、洪评、节能审查等评审事项,市、县(区)两级审批部门要加强“项目备案+评审函商”沟通协调,落实“年初建账、按周查账、逐月销账”的项目审批跟踪服务模式,进一步压实审核责任。落实项目专家评审“项目审批及时受理、文本编制提前介入、疑难杂症提前解决、专家委托提前落实、技术审查提前组织”的“一及时四提前”工作模式。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推行“提醒办”服务,定期梳理评审办理事项,对评审已通过,但评审文件未及时报批的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通过提醒函、短信、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提醒催报,避免办理事项“沉睡”,解决好专家评审会后评审文件修改报批“最后一步”问题。



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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