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证联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建设项目为非必须招标且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含施工图审查豁免)的建设项目。“多证联发”适用于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各县(区)、园区可参照执行。
二、多证联发事项
“三证联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全程网办、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
“四证联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步发证”。
三、受理条件
(一)一般工程“三证联发”受理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项目备案;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施工图审查豁免的项目);
3.施工单位已经确定;
4.非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特殊工程“四证联发”受理条件
1.已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消防设计及项目备案;
2.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施工图审查豁免、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项目);
3.施工单位已经确定;
4.非必须招标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并联审批申报条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进入宁夏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多证联发”,勾选“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类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按照系统设置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材料后提交,“三证联发”全程网办,无需到提交纸质材料,“四证联发”需到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纸质申报材料。
五、审批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将办件同步推送相关事项审批部门,资料经审核并受理成功后,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步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
六、审批不通过的处理
(一)“三证联发”
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施工许可证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如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通过,则施工许可证审批同步终止,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并联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通过,施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再次申报时无需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单独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四证联发”
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的法定前置手续之一,如工程规划许可证不通过,则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审批同步终止,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并联审批;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通过,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审批不通过,本次并联申请不予许可,按办结处理。申报企业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再次申报时无需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核发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施工许可证。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市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查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检查中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虚假承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至审批部门。
(三)审批部门应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反馈结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撤销其施工许可证,同时限制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等形式办理施工许可,实施信用惩戒,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1.“多证联发”办事指南;
2.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证联发”申请表
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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