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办理的通知
时间:2023-03-07 15:20 来源: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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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办理,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就石嘴山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同步办理(简称:“验登合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住宅等社会投资项目(具体以石嘴山市社会投资“验登合一”工程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为准),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态环境影响大、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具备所有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和除竣工验收(包括符合规划条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证明外的其他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自验,并取得建设工程“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书(包含规划竣工测量、不动产测绘)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同步将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纸质申请资料提交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

(二)受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在线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申请资料,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竣工联合验收项目信息在线推送至相关验收部门,并将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申报的纸质资料流转至各专项验收部门(单位)及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办理

 1.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权籍调查同步推进。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协调组织相关验收部门(单位)及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现场验收(核查)等工作,各参与验收部门(单位)完成专项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意见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结果。

 2.不动产登记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查询、下载、打印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需建设单位单独提交,直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发件

 1.联合验收通过并完成首次登记的,一次性核发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备案)、联合验收意见书(含竣工备案表)和不动产权证;竣工验收通过但登记未能通过的,核发验收合格相关结果文件。

 2.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下载联合竣工验收结果文件,如需纸质结果文件,建设单位可选择通过EMS邮寄或者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领取。

三、办理时限

竣工联合验收9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共10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内部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

附件:石嘴山市社会投资“验登合一”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石嘴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石嘴山市社会投资“验登合一”工程建设项目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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