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厅各单位:
为了切实推进“跨省通办”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和《石嘴山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机制
附件2:石嘴山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操作规程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8日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机制
(一)协调推进制度。建立区域“跨省通办”政务服务联盟工作组,由各地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加强合作事项的组织、跟踪、协调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合作交流制度。支持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跨省政务服务交流合作,围绕重点领域,不断拓展“跨省通办”广度与深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三)代收代办制度。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专窗提交材料。收件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网络、邮件等方式将材料传送至业务属地部门进行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在事项办结后,将办理结果通过网络或邮寄纸质结果至收件窗口。收件窗口通知申请人或通过快递方式于承诺期限内将办事结果送达申请人。
(四)互认互信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利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跨省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逐步推动高频电子证照互认互信,促进区域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各合作地区要保障提供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使用部门应按照国家及各省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和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数据,确保数据安全使用。
(五)部门协商制度。对于申请人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专窗受理,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收件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材料共享,各部门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协商办理。
(六)事项管理制度。建立各地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明确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操作规程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有关要求,石嘴山市深入推进区域政务服务合作,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事的便利度,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难题。为明确办理流程和职责分工,现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办理事项
按照国办工作部署,2020年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学历公证、学位公证、失业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等在内的58项跨省通办事项。
2021年年底前实现开具户籍证明、户口迁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纳税状况公证、社会保障卡申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74项跨省通办事项。
2021年后可实现包括婚姻登记、新生儿入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离婚登记等8项事项的异地办理。
二、办理方式
1.全程网办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提供政务事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的网上服务。
2.异地代收代办
申请人可在市政务大厅设置的多处“跨省通办”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收件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验后邮寄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3.多地联办
对于需要当事人到不同地方办理的事项,改变原有的业务规则,申请材料、档案材料和办理结果通过全国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1)异地受理、本地办理
当事人在异地需要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异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受理后通过系统平台,推送相关数据信息至当事人属地政务服务窗口,由属地窗口办结后将办结信息返回异地政务服务窗口,将办理结果或相关证照交当事人。
(2)异地受理、异地办理
当事人在异地需要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在异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窗口受理后通过系统平台核验相关信息,核验通过后由异地窗口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直接为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办理结束后将结果或相关证照交当事人。
三、操作流程
1.全程网办
(1)通过地方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
(2)登陆地方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办理事项类别,按流程指引完成事项办理;
(3)完成好差评评价。
2.代收代办
(1)当事人在政务大厅“跨省通办”专柜申请并填写表格;
(2)窗口审批人员进行资料初审留拍电子影像;
(3)窗口审批人员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4)窗口审批人员向当事人属地业务审批部门传递职工申请及相关电子业务资料;
(5)邮寄当事人所填表格至当事人属地政务大厅
(6)属地审批部门完成业务办理反馈结果到受理地政务大厅;
(7)受理地政务大厅收到业务回执或邮寄证明通知当事人办理结果。
3.多地联办
(1)异地受理、本地办理
1)当事人在异地政务大厅“跨省通办”专柜申请并填写表格;
2)窗口审批人员进行资料初审并在地方或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窗口审批人员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4)属地审批部门完成业务办理,通过系统平台反馈结果到受理地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5)受理地政务大厅通知当事人办理结果。
(2)异地受理、异地办理
1)当事人在异地政务大厅“跨省通办”专柜申请并填写表格;
2)窗口审批人员进行资料初审并在地方或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完成系统信息录入;
3)窗口审批人员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4)属地审批部门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平台反馈结果到受理地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5)受理地政务大厅完成业务办理,通知当事人办理结果。
除全程网办方式外,属地和异地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打破以往必须到属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才能申请业务的常规,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让申办业务的群众就近可办、多点能办、全城通办,节约了办事时间和办事成本,持续推动政务服务由“能办”向“好办”转变。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