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5-18 10:27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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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涉及宁夏简泉湖自治区重要湿地、宁夏惠农迎河湾自治区重要湿地及宁夏石嘴子滨河湿地。项目主要对以上3个湿地进行生态补水设施维护、现状巡护道路维修、水系连通、岸线维护、陆生植被恢复、水生植被恢复和陆生植被抚育管护等,提升湿地景观和发挥湿地综合功能。总修复面积2056.6亩。项目总投资4144.34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监测。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各湿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清淤工序施工时间,清淤过程中喷洒除臭剂,泥沙输送及堆放时采取封闭压力管,降低淤泥散发的臭味,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废水严禁排入宁夏简泉湖自治区重要湿地、宁夏惠农迎河湾自治区重要湿地和宁夏石嘴子滨河湿地及周边地表水体。枯水期进行施工导流,设置围堰,优化疏浚工序,减少水土扰动。施工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时段,优化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加强车辆管理,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综合利用,无弃方;水系连通工程产生的清淤底泥用于湿地边坡修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优化施工时序和施工布局,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充分利用已有巡护道路。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的教育,施工区设置宣传牌,严禁施工人员捕捞水生生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施工占地并进行植被恢复。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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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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