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陶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宁旭新发〔2026〕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陶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部分)(项目代码:2405-640221-04-01-507317)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总占地面积2.73hm2,其中永久占地0.1hm2,临时占地2.63hm2。项目新建线路长度2.3km,其中1.95km为架空线路,0.35km为地下电缆,电压等级为110kV。线路始于220kV陶乐变110kV侧31120出线间隔,终止于宁夏石嘴山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变电站,起点坐标为东经106°50′13.930″、北纬38°55′0.986″,终点坐标为东经106°48′53.169″、北纬38°55′8.401″。共建杆塔10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5基,单回路直线塔5基。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总投资的1.67%,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电磁环境保护。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应严格落实《宁夏宁旭新能源有限公司陶乐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110千伏升压站及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输电线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本项目已于2024年9月建设完成,补办环评手续。经你单位自查,施工期基本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管控;施工临时占地已清理平整并完成植被恢复。
(二)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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