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准简滨路西延伸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简滨路西延伸线项目(项目代码:2501-640200-18-01-897032)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及惠农区,项目路线起点与国道110线及简滨路形成十字交叉,由东向西布设,路线终点K3+304与省道302线形成T字交叉,起点坐标为东经106°28′0.593″、北纬39°4′4.417″,终点坐标为东经106°25′49.061″、北纬39°4′28.842″。道路全长3.304km,永久占地面积6.903hm2,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路基横断面宽度12m。全线无桥梁,设置涵洞3道。项目总投资3228.8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简滨路西延伸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除泥除尘处理。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起、终点处设置实心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取控制车速、设置禁鸣减速标志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4a类及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距离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280m,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入自然保护区。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林木进行移植,严禁随意破坏。表土剥离时分层堆放,做好苫盖,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对公路两侧进行绿化。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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