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平农发〔2026〕34号)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平罗县2024年高庄乡幸福等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平罗县2024年高庄乡幸福等村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8-640221-20-01-790269)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高庄乡,为新建项目,共划分为幸福村片区、惠威村片区和远景村片区3个片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水源工程:新建引水渠813米,沉砂渠380米,新建蓄水池3座;(2)泵站工程:新建泵站3座,架设10kV线路长1.01公里;(3)田间工程:田块整治11416亩,填埋农沟138条长64.57公里,斗沟1条长0.88公里;拆除农渠185条长78.14公里,拆除斗渠3条长1.69公里;铺设PVC管道141.54公里、PE管7075公里、滴灌带长6919.74公里,新建管道建筑物289座;铺设PVC集水管18.95公里、PE波纹吸水管144.95公里,新建各类检查井132座;(4)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砂砾石道路长2.0公里,路面宽4.0米;(5)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种植河北杨7652株;(6)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机深松面积11416亩,土壤施水溶肥面积11416亩。布设施工营地3处。
本方案仅对水源及泵站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施工营地区进行水土保持评价,总占地面积为15.9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3.95公顷,临时占地2.02公顷。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16.84万立方米,填方量12.05万立方米,余方4.79万立方米,全部调运于项目区耕地平田整地,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总投资4556.17万元,已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7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97公顷。
(四)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五)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拦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水源及泵站工程区、田间道路工程区和施工营地区3个防治分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措施布局,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为。
1.水源及泵站工程区
工程措施:碎石覆盖1.83公顷,土地整治1.43公顷,土地复耕1.08公顷;
植物措施:乔草结合绿化0.32公顷,撒播种草1.11公顷;
临时措施;纤维网苫盖17700平方米,洒水抑尘450立方米。
2.田间道路工程区
工程措施:碎石覆盖0.80公顷;
临时措施:洒水抑尘150立方米。
3.施工营地区
工程措施:土地复耕0.60公顷;
临时措施:临时碎石覆盖0.60公顷。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64.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本项目为完工补报项目,你单位应继续履行水土保持责任,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石嘴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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