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6-04-13 14:30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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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民政局:

单位《关于审批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设备更新项目初步设计的函》(石民函〔202663)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及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设备更新项目。

(项目代码:2604-640202-04-03-793814)。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 民政厅关于2026年养老机构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增强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安全防范水平,满足老年人康复需求,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同意建设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设备更新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建设西街421号,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更新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消防应急、康复辅助与健康监测、养老服务管理三类设施设备共计18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18台(套),其中:更新消防应急设施设备3台(套),包括视频监控设备1台(套)、应急照明设备2台(套);更新康复辅助与健康监测设备12台(套),包括紧急呼叫系统设备4台(套)、穴位电刺激设备(经皮神经电刺激仪)1台(套)、防走失系统设备7台(套);更新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相关硬件设备3台(套)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4.87万元,其中:设备采购费86.93万元其他费4.46万元预备费3.48万元

资金来源为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69万元,剩余25.87万元由市级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建设工期

项目计划2026年开工建设,2026年建成,有效工期控制在6个月内。

七、项目实施单位

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

八、有关要求

(一)请石嘴山市民政局指导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做好项目设备采购,同时做好审核监督工作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第十四条(二)对于投资项目概算或总投资出现大幅度缩减的,应当按程序及时报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视情形对投资计划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步研究对相应的项目或资金申请报告批复进行调整;其中,涉及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依法履行项目变更手续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履行项目变更手续,坚决杜绝未按批复内容实施或擅自缩减投资、增加建设内容的情况发生。

   (四)项目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投资政策规定,及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计划未下达前不得组织实施,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实施进度,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附件: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设备更新项目概算表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4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石嘴山市社会福利院设备更新项目概算表

序号

项目及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投资比(%

(万元)

(万元)

设备采购费




86.93

91.6

1

消防应急设施设备更新

视频监控设备

1

8.00

8.00


应急照明设备

2

30.00

60.00


2

康复辅助与健康监测设备

紧急呼叫系统设备

4

4.00

16.00


穴位电刺激设备(经皮神经电刺激仪)

1

0.80

0.80


防走失

系统设备

7

0.09

0.63


3

养老服务管理系统设备迭代更新

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相关硬件设备

3

0.50

1.50



其它费用




4.46

4.7

1


工程

监理费

万元

86.93

2.0%

1.74


2


初步设计编制费

万元

86.93

合同价

1.50


3


设备招标服务费

万元

86.93

1.0%

0.87


4


财务决算审计费

万元

86.93

0.4%

0.35



预备费

万元



3.48

3.7


概算总投资




94.8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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