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吉运片区老旧居住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4-10 16:45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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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单位《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关于申请审查审批惠农区吉运片区老旧居住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我局组织对随文报送的《惠农区吉运片区老旧居住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惠农区吉运片区老旧居住区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08-640205-17-01-190777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城区内,为改建项目。项目主要对吉运小区吉运一、二期、吉运88小区吉运三、四、五、六期地下管网进行改造,改造燃气管网0.25千米,改造室内供暖立管10.08千米,改造庭院供热管网1.02千米,改造排水管网10.56千米,改造钢丝骨架复合管供水管道63.17千米

项目总占地面积11.96公顷,均为临时占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7.46立方米,填方量7.46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6235.81万元,工期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96公顷。

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7%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管道改造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八)基本同意防治措施布局,管道改造工程区防治分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1.工程措施。面包砖铺装4.66公顷,土地整治2.13公顷,微喷灌溉2.13公顷。

2.植物措施。绿化补植2.13公顷。

3.临时措施。抑尘洒水2928立方米,彩钢板拦挡1720米,防尘网苫盖5300平方米。

(九)按照规定可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一)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928.0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工程开工前,你单位须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相关信息及资料报送至石嘴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工程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石嘴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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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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