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惠农区西火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4-03 09:03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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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惠农区西火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惠农区西火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405-640205-18-01-924739)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本项目对现有西火路进行改扩建,路线全长5.253公里,起于南大街与石大路交叉口,止于C422西郑路,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4′49.39″、北纬39°12′21.54″,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11.8″、北纬39°14′9.38″。本项目改扩建路基、路面工程4.6公里,新建路基、路面工程0.653公里,新建涵洞1处,交叉工程24处,安装护栏1620米,新建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信号系统,完善沿线交安设施等。项目总投资4700.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占总投资3.7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惠农区西火路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拆除工程全过程采取湿法作业,临时土方、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生产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项目沿线公厕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靠近敏感点路段设置临时声屏障。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制要求。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设置禁鸣标志。道路两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35m范围外执行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多余土石方交于协议单位规范化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工序。严格划定施工红线,禁止施工设备、堆料场等临时占地面积超过用地红线范围表土剥离时分层堆放,做好苫盖,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施工结束后对道路两侧及边坡进行绿化。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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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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