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七排水沟滨河湿地(银河村段)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4-03 09:03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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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人民政府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七排水沟滨河湿地(银河村段)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七排水沟滨河湿地(银河村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501-640205-16-01-196303),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本项目对惠农区滨河湿地及其主要的汇入河流第七排水沟开展相关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第七排水沟治理段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9′26.643″、北纬39°4′2.986″,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0′19.077″、北纬39°4′57.583″;滨河湿地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06°50′6.293″39°5′7.296″建设内容包括(1)总图工程:晨露草坪19253m23座汀步、灌溉工程以及管道工程等;(2)第七排水沟生态河道修复工程:银河村四队东侧至滨河大道,沟道长度2.375km(双侧4.75km),水生植物修复1200m2;(3)滨河湿地滨岸带构建工程:滨河湿地岸线修复2.08km滨岸带构建面积45759m2,工程包括滨岸植物群落恢复、护岸修复等;(4)滨河湿地水生植物恢复工程:滨河湿地环境改善、恢复水生植物群落等滨河湿地水生植物恢复总面积224794m2。项目总投资3978.56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石嘴山市惠农区第七排水沟滨河湿地(银河村段)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临时运输道路及时洒水降尘,临时土方、施工材料临时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基底改良工程施工时间,基底改良过程及底泥晾晒过程喷洒除臭剂,降低底泥散发的臭味。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冲洗轮胎废水)经沉淀后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沟道两侧零散户敏感点采取设置移动式声屏障。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制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基底改良产生的底泥就近晾晒在岸坡,用于生态岛建设。拆除废物、建筑垃圾定期运至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处置。运营期灌溉工程过滤器拦截固废(泥沙)经收集后用于湿地周边灌溉区土壤改良。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开丰水期施工,减少项目施工对沟道及湿地的影响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线范围内活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并进行植被恢复。

三、有关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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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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