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平罗县聚合新能200MW/4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6-04-03 08:57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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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新能(平罗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宁夏平罗县聚合新能200MW/400MWh 独立共享储能电站输变电工程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宁政发〔2017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平罗县聚合新能200MW/4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603-640221-04-01-70597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宁夏平罗县聚合新能200MW/4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于2024929日经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

2409-640221-04-01-813416),为了保障该项目正常运行,同意建设宁夏平罗县聚合新能200MW/4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输变电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新建1110千伏升压站及1110千伏线路,线路起点为拟建110千伏升压站,终点为曙光220千伏变电站。线路路径长1×4.2km,其中:架空路径长1×4.0km,新建铁塔14基;电缆路径长1×0.2km,新建电缆盘井2座。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动态总投资3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

(一)《不动产权证书》(宁(2026)平罗县不动产权第0001226号);

(二)《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宁夏平罗县聚合新能200兆瓦/400兆瓦时独立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意见的通知》(宁电发展〔2025276号);

(三)《平罗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关于平罗县聚合新能200MW/4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110kV外送线路路径选线规划意见》(平自规发〔20262号);

(四)《平罗县文物局关于宁夏平罗县聚合新能200MW/

400MWh独立共享储能项目输变电工程路径区域压覆文物情况的复函》(平文物函〔202611号);

(五)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平罗县林业和草原局、平罗县水务局、平罗县红崖子乡人民政府关于线路走径的意见。

七、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年限为2026年,时间控制在6个月内。

八、其他要求

一是请你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规划、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禁止擅自对本核准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变更。三是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四是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是请你公司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动态信息。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3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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