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1-04 17:02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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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平农发〔20251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专家审查,原则同意《平罗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平罗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640221-20-01-844281)位于平罗县崇岗镇,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翻建引水渠355m,新建蓄水池2座;泵站工程:翻建泵站1座,新建泵站2座,架设10kV线路1.8km;田间工程:平田整地7001亩,拆除渠道65.01公里,平整沟道、渠道86.54km,铺设PVC管道78.68km,铺设PE32.09km,铺设滴灌带4313.58km,新建管道建筑物223座;沟道排水工程:清淤整治支沟22.51km,新开斗沟22.14km;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砂砾石道路15.38km,路面宽5.0m,新建土质生产道路8.81km,路面宽3.0m;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种植金叶榆271株;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机深松面积7001亩,土壤施水溶肥面积7001亩。

由于田间工程以及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均与常规农田耕作措施结合,不产生其他扰动,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主要为苗木种植,扰动面积较小,故不计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将水源工程、泵站工程、沟道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纳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因此确定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21.30hm²,其中永久占地20.20hm²,临时占地1.10hm²,占地类型为耕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总量15.31,填方总量10.68,余方4.63,全部调运于项目区耕地平田整地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3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21.04万元。本项目已于20244月开工建设,202411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90.9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56.28万元,植物措施费0.56万元,临时措施费14.75万元,独立费用19.3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30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为21.30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371.70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6%,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水源工程区、泵站工程区、沟道排水工程区、田间道路工程区和施工营地区5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本项目为完工补报项目,你单位应继续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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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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