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平农发〔2025〕14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专家审查,原则同意《平罗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平罗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640221-20-01-844281)位于平罗县崇岗镇,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工程:翻建引水渠355m,新建蓄水池2座;泵站工程:翻建泵站1座,新建泵站2座,架设10kV线路1.8km;田间工程:平田整地7001亩,拆除渠道65.01公里,平整沟道、渠道86.54km,铺设PVC管道78.68km,铺设PE管32.09km,铺设滴灌带4313.58km,新建管道建筑物223座;沟道排水工程:清淤整治支沟2条2.51km,新开斗沟2条2.14km;田间道路工程:新建砂砾石道路15.38km,路面宽5.0m,新建土质生产道路8.81km,路面宽3.0m;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种植金叶榆271株;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机深松面积7001亩,土壤施水溶肥面积7001亩。
由于田间工程以及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均与常规农田耕作措施结合,不产生其他扰动,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主要为苗木种植,扰动面积较小,故不计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将水源工程、泵站工程、沟道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纳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因此确定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21.30hm²,其中永久占地20.20hm²,临时占地1.10hm²,占地类型为耕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总量15.31万m³,填方总量10.68万m³,余方4.63万m³,全部调运于项目区耕地平田整地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231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621.04万元。本项目已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2024年11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190.9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56.28万元,植物措施费0.56万元,临时措施费14.75万元,独立费用19.3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30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为21.30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371.70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6%,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水源工程区、泵站工程区、沟道排水工程区、田间道路工程区和施工营地区5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本项目为完工补报项目,你单位应继续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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