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石嘴山日盛化工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12-09 17:33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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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关于申批〈宁夏石嘴山日盛化工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石供函20252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石嘴山日盛化工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代码:2505-640910-04-01-579912)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起点为河滨220千伏变电站(地理坐标:东经106°45′47.232″、北纬39° 18′11.640″ ),终点为日盛厂区围墙外终端塔(地理坐标:东经106° 46′17.069″、北纬39°17′22.300″),总占地面积1.8477hm2,其中永久占地0.1262hm2,临时占地1.7215hm2。本项目新建220千伏线路全长2.11km,其中架空线路1.08km(1×1.015km单回路架空+2×0.065km同塔双回架设,单侧挂线,另一侧预留),1×1.03km单回路地下电缆,电压等级为220千伏。除河滨220千伏变电站出线第一基采用双回路铁塔,其余均采用单回路架设。项目总投资26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8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石嘴山日盛化工22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电缆段施工设置施工围挡,塔基施工区设置施工围栏,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土、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居住,生活污水依托居住地污水收集措施处理。塔基基础施工、地下电缆拉管段、顶管段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经防渗泥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期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制要求。运营期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控制导线对地高度,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塔基基础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及塔基周围培土,地下电缆段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土石方挖填平衡;拆除的设备、铁塔、导线等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干化泥浆用于施工区域场地平整;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施工道路宽度严格控制在4m范围内,牵张场、临时材料堆放场等靠近现有道路。施工区占用林地、草地时须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分层堆放并采用密目网苫盖,按序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和平整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工作,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设置安全警示标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限值200/f4000V/m)作为评价标准;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限值5/f100μT)作为评价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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