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
你公司《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关于宁夏电投石嘴山2×66万千瓦热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函》(石供函〔2025〕219号)收悉。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宁政发〔2017〕3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文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宁夏电投石嘴山2×66万千瓦热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2511-640200-04-01-289365)。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了满足宁夏电投石嘴山2×660MW超超临界热电项目220千伏并入石嘴山电网的需求,同意建设宁夏电投石嘴山2×66万千瓦热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和平罗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烽燧75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扩建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
(二)沙湖-烽燧双回220千伏线路改接至石嘴山电厂。线路起于宁夏电投石嘴山电厂围墙外终端塔,止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已建沙湖~烽燧220千伏线路#15塔。线路全线采用双回路铁塔架设,新建线路全长2×14km。
(三)烽燧-石嘴山电厂220千伏线路。线路起于宁夏电投石嘴山电厂围墙外终端塔,止于烽燧750千伏变电站。除烽燧变前3基塔采用双回路铁塔架设,其余全线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线路路径全长1×52.8km+2×0.2km。
(四)建设相应二次系统、无功补偿、通信及其他配套工程。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动态总投资20170万元,由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
(一)《平罗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宁电投石嘴山2×660兆瓦超超临界热电厂至750千伏烽燧变1回220千伏线路的意见》;
(二)《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宁电投2×66万千瓦机组220千伏送出工程线路路径选线的意见》;
(三)《平罗县文物局关于宁夏石嘴山大武口扩建电厂22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压覆文物情况的复函》(平文物函〔2025〕18号);
(四)《惠农区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惠农区文物局)关于征询宁夏石嘴山大武口扩建电厂220kV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意见函的复函》;
(五)《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宁夏石峡等4项330、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宁电发展〔2025〕608号);
(六)石嘴山市地震局、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县发改局、平罗县公安局、平罗县人民武装部、平罗县交通运输局、平罗县林业和草原局、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平罗县水务局、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惠农区公安分局、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惠农区人民武装部、宁夏惠农渠管理处、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线路走径的意见。
七、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年限为2026-2027年,时间控制在18个月内。
八、其他要求
一是请你公司在项目实施前,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规划、环评、水保、林评、草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禁止擅自对本核准文件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变更。三是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四是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是请你公司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动态信息。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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