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惠农区广西路等城市街路排水
防涝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原则同意《惠农区广西路等城市街路排水防涝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惠农区广西路等城市街路排水防涝项目(项目代码:2501-640205-17-02-282698)位于惠农区,为改建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对惠农区福利路(北大街-惠安大街)、摩尔建材城北段(惠农汽车站-摩尔建材城)、摩尔建材城南段(金冠大厦-淄博路)、广西路(康乐路-西大街)、山水华庭商业街(清华街-天津路)、静安街(南环路-沈阳路)、沈阳路(G109-滨河大道)、金河路(兰州路-迎宾大道)、纬七路(静安一区-静宁街)、南环路(石大路-西环路)、二矿路(育才路)共11条城市道路市政排水管网及设施进行改造,配套完善内涝风险预警监测系统。建设改造D400~D1000排水主管道10.837km。新建1座排水应急蓄水池,新增配套城区排水提升泵站1座。
项目总占地 8.55hm2,其中永久占地为0.98hm2,临时占地为7.57hm2,占地类型包括交通设施用地、绿化设施用地和建设用地。主体工程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13.05万m³,回填土方量为 7.59万m³,破除路面2.88万m³建筑垃圾及排水应急蓄水池表层 0.88万m³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剩余1.70万m³土方由施工单位拉运至惠农区矿山地质公园,用于矿山地质公园低洼处土地平整。项目总投资5857.7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192.04万元。项目计划2025年9月开工,2026年12月建设完成,总工期11个月(不含冬季)。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2.8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为5.93 万元,植物措施为46.31万元,临时措施为19.39万元,独立费用为7.3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95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55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为8.55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393.64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不做要求;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管道改造工程区、排水应急蓄水池工程区、临时土方周转场工程区3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请你单位按照《报告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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