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包银高铁与宁石化管道141#桩安全距离不足改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包银高铁与宁石化管道141#桩安全距离不足改迁项目(项目代码:2507-640205-04-01-120551)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火车站街道。改线起点为东经106°42′28.054″、北纬39°14′34.630″,终点坐标为东经106°42′30.381″、北纬39°14′42.953″。改线起点位于原管道里程K140+809m处,从改线起点向西北方向敷设142m,以顶管加套管穿越西火路,之后转向东北方向,与西火路并行敷设196m至改线终点,即原管道里程K141+87m处,改线管道总长度约338m,本项目仅对宁夏石化成品油外输管道的局部改线,输油工艺参数不发生变化。本项目总投资3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5.5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包银高铁与宁石化管道141#桩安全距离不足改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采用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遮盖,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加强对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施工期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车轮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施工废水经1座5m3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等。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拆除的管道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清管废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油漆桶和涂料桶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在项目区贮存。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限定施工作业范围,不得随意超出作业范围;基础开挖时,表土剥离后单独存放,做好苫盖,用于临时占地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土地,播撒草籽或补种树木,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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