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5〕114号关于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区4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 设施升压站及220kV送出工程跨大黑沟 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5-07-30 16:51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号:

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4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设施升压站及220kV工程跨大黑沟防洪评价报告审查的函》宁夏中和电力办字〔202508)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石嘴山市水务局、惠农区农水局代表和有关专家对《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区4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设施升压站及220kV送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专家组进行了复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跨大黑沟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区4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设施升压站及22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11-640205-28-01-651525),我局于20241120日以(石审管批字〔202416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项目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简泉农场,为新建项目,线路起点位于兰山220kV变电站,终点位于项目拟建220kV升压站。全线采用单回路架设,全线线路长度约1×3.56km,其中架空线路长约3.47km,电缆长0.09km,拟新建铁塔12基。线路跨越大黑沟自左岸至右岸共布设2基杆塔,分别为J5G6基杆塔,塔基档距为337m。线路法线方向与大洪水主流方向交角为12°J5基杆塔位于左岸,距离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97mG6基杆塔位于右岸,距离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143mG6塔基东侧为高庙湖,距高庙湖管理范围线距离为19m。线路导线与大黑沟左、右岸堤顶净空高分别为11.0m11.6m

二、防洪标准

本项目设计电压等级为220kV,防护等级为IV等,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导线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项目涉及沟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三、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

本项目建设对有关规划无影响。

(二)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

项目为220kV线路,杆塔基础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导线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项目线路跨越大黑沟处沟道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规定。线路跨越大黑沟设计导线底部高程较100年一遇洪水位高12.15m,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输电线路跨越不通航河流弧垂高程较100年一遇洪水位净空高度不小于4.0m的规定

(三)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

项目线路跨越大黑沟自左岸至右岸共布设2基杆塔,分别为J5G6基杆塔,J5基杆塔位于左岸,距离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97mG6基杆塔位于右岸,距离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143mG6基杆塔东侧为高庙湖,G6基杆塔距高庙湖管理范围线19m;线路J5G6基杆塔跨越大黑沟处导线距下游高庙湖管理范围线40m,满足要求。本项目线路跨越沟道塔基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不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四)对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

项目建构筑物设施均在河道管理范围外,铁塔建设对河道断面形状变化无影响,对河道主流、汊道无影响,对冲刷淤积无影响,对河势稳定无影响。

(五)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项目线路导线与大黑沟左、右岸堤顶净空高分别为11.0m11.6m,工程在河道内未布设铁塔及其它建筑物,建设项目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无影响。建设项目对其他水利工程无影响。

(六)对水利工程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

工程跨越沟道处左右岸堤顶道路为防汛抢险道路,线路导线与大黑沟左、右岸堤顶净空高分别为11.0m11.6m,高于防汛抢险要求的4.5m净空,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无影响。工程跨越沟道处无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无影响。

(七)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项目线路J5G6基杆塔距大黑沟左、右岸堤防距离分别为97m143m。工程跨越大黑沟左、右岸堤顶高程均为1093.70m30年一遇洪水位为1092.63m,不会漫堤,对建设项目没有影响。

)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

项目建设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四、工程影响防治和补救措施

(一)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禁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生活废水和污水向河道内排放,禁止占压河道及抛弃杂物阻挡行洪,减小工程施工对河道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二)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工程必须拆除干净,对施工场地全方位的进行清理,将施工期内对生态的破坏作以相应的恢复,确保项目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五、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及时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备案。与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建立汛情通报机制,做到汛期河道行洪安全、并保证安全施工。

(二)建设项目涉河部分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临时设施及弃渣等废弃物,并经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你公司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三)项目建成后,遇水务部门实施水利工程项目时,建设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为水务部门所建的水利工程提供方便,并服从水务部门的安排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    

                               2025729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