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宁夏石嘴山冠能新材料220kV外部供电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石供函〔2025〕1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石嘴山冠能新材料220kV外部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307-640912-04-01-674628)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2023年11月29日以石审管批字〔2023〕202号批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因你单位拟对输电线路进行局部变动,工程变动部分建设内容:新建架空线路2.666km,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新建塔基8基,其他建设内容与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保持一致,变动后环境敏感目标超原环评敏感目标总数量的100%。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关于<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规定,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工程总投资6618万元(变动部分投资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8万元(变动部分环保投资11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石嘴山冠能新材料220kV外部供电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临时土方等易起尘物料采取苫盖措施,基础开挖产生的土方尽快回填,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住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塔基基础施工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控制导线对地高度,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回收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临时道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临时施工便道宽度严格控制在3.5m范围内。作业区进行表土剥离,单独集中堆放并做好苫盖,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经过乔木林地区域采用高跨的方式跨越,杆塔施工范围内的林木均进行移栽。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设置安全警示标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限值200/f(4000V/m)作为评价标准;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限值5/f(100μT)作为评价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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