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5〕104号关于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07-04 16:14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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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关于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审批的请示》(宁惠安发〔2025〕3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原则同意《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项目代码:2108-640205-15-01-931699)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贺兰山东麓、西线大道以南,距110国道以西1.6km,为新建项目。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总规划面积2284.4亩,其中人工修复面积1720.3亩、自然修复面积530.7亩、应急作业道173.4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养护工程。

项目总占地面积126.25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林地,项目建设期间挖方量3.89万m³,填方量4.98万m³,借方量为1.09万m³,来源于外购土方。项目总投资2783.41万元,其中工程费2533.47万元。本项目已于2022年11月开工,2023年6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006.4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29.8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1367.87万元,临时措施投资4.39万元。独立费用4.3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6.25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为126.25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4166.59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1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本项目为完工补报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管理主体,应继续履行水土保持责任,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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