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5〕103号关于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07-02 10:48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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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原则同意《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宁夏星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送出线路(项目代码:2503-640221-04-

01-384461)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属新建项目。项目新建220kV送出线路17.466km(其中架空线路16.943km,地埋线路0.523

km)。线路起点位于石嘴山市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终点位于永乐变电站。全线架设杆塔49座,修建施工便道8.35km,配套施工平台、牵张场、材料堆场等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总占地22.47hm²,其中:永久占地0.62hm²,临时占地21.85hm²,占地类型包括公路用地、林地、农村道路、沙地、裸土地等。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量6.49万m³,填方量6.49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00万元。项目于2025年5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6月完工,总工期2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50.4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16.94万元,植物措施费4.65万元,临时措施费77.01万元,独立费用22.76万元,预备费6.6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47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2.47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为22.47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722.76t,线路工程区是水土流失的重要防治区域;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防治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2%;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线路工程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牵张场及材料堆场防治区3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请你单位按照《报告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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