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5〕102号关于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泉奶牛场新建生物质锅炉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7-02 10:44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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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组织〈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泉奶牛场新建生物质锅炉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泉奶牛场新建生物质锅炉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505-640205-04-01-279327)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简泉农场简泉奶牛场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2' 51.724″,北纬39°06'48.970″。本项目未批先建,新建一台2.5t/h生物质锅炉,建设配套相关除尘环保设施,新建一条挤奶厅至牛舍粪污回冲池的管道。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39%,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农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泉奶牛场新建生物质锅炉及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氧化塘和固液分离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中NH3、H2S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反渗透废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和挤奶厅冲洗,不外排。挤奶厅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同泌乳牛舍粪污一同进入现有固液分离车间进行固液分离,粪水进入氧化塘发酵处理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及《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要求后还田利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锅炉炉渣吨袋包装后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后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新建生物质锅炉距离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890m,项目厂区距离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25m,位于自然保护区边界外2km外围保护地带内,项目运行须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

(二)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0123t/a、SO2 0.84t/a、NOX 2.51t/a。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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