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5〕101号关于宁夏展乐禾牛万头优质肉牛智慧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06-24 18:22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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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展乐禾牛智慧牧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展乐禾牛万头优质肉牛智慧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展乐禾牛万头优质肉牛智慧牧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4-640221-89-01-242413)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2′43.378″,北纬38°57′15.026″,总占地736.37亩。项目建设标准化牛棚23598m2、精料库3240m2,青贮池10000m2,办公、宿舍房1800m2,粪污堆放棚5040m2及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全厂年存栏肉牛12500头。本项目总投资额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7万元,占总投资3.2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地下水防渗及厂区绿化。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展乐禾牛万头优质肉牛智慧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施工便道进行夯实,定期洒水降尘,进出场地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牛棚、粪污堆放棚管理,通过定期清理牛粪、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NH3、H2S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表7标准限要求。饲料加工位于密闭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厂界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临时防渗旱厕收集,定期清掏。

运营期采用干清粪工艺,无圈舍冲洗废水;牛尿液部分被蒸发,部分被垫料吸收,随牛粪便一同清出,牛棚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00m3A2/O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车辆运输路线,施工机械采取减震措施,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通过降噪、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牛粪采取干法清粪方式将粪便清出,清理后的牛粪及垫料清运至粪污堆放棚暂存,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牛尸体在厂区一座20m2的病死牛尸体冷库暂存(不得超过2天),交有资质单位使用专用车辆拉运无害化处置;除尘器收集灰作为饲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座15m2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理;废润滑油暂存于1处8m2的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贮存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环保措施的宣传教育和相关培训,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加强厂区绿化,遏制土壤沙化。

(六)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防控,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防渗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建立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饲料加工工序及在草料棚周围设置禁火指示牌,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人员,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度,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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