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蒸汽智能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宁灏瀚字〔202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蒸汽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640205-20-01-796515)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绿色食品加工科技创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48.358″,北纬39°07′13.281″。本项目未批先建,建设3台1t/h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锅炉房及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蒸汽智能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3台燃气蒸汽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废气经一根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须达到《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中“50mg/m3”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软水装置外排浓盐水、锅炉排水废水经园区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泵站、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过滤膜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贮存。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0128t/a,SO2 0.0154t/a、NOX 0.0388t/a。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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