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5〕97号关于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台6吨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6-20 17:01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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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台6吨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台6吨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12-640205-07-02-130427)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7′34.584″,北纬39°08′38.127″。本项目拆除现有一台1.9吨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和两台燃煤热风炉,在现有生物质锅炉房内新建一台6吨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建设相关除尘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3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台6吨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软化水制备废水进入腐殖酸水溶性肥料生产线反应釜循环利用,生物质锅炉排污水进入腐殖酸水溶性肥料生产线反应釜循环利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拆除的淘汰类生物质锅炉在炉体等关键部位进行破坏性打孔后,作为废品外售回收,不得外售用于其他任何途径的热源生产使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锅炉灰渣、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物质灰渣暂存间内,回用于腐殖酸水溶性肥料生产线。

三、有关要求

(一)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

(二)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54t/a、SO21.62t/a、NOX4.31t/a。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监测计划,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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