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农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报送石嘴山市星泽燃气申请石嘴山市惠农区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组织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发改规发〔2023〕10号),经组织专家评审,原则同意《石嘴山市惠农区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节能报告》。本审查意见有效期2年。
二、石嘴山市惠农区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2504-640205-17-01-350235)总投资9822.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一座20万标准立方米/天的BOG回收液化装置,建筑面积5868.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调度中心、分析室、空压制氮站、天然气压缩、脱碳、脱水、脱烃等装置及配套设施。技改后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316.09吨标准煤(当量值)/1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3417.87万千瓦时、原料气6685.41万标准立方米、BOG505.88万标准立方米,年输出燃料气381.21万标准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44338.32吨。较技改前新增能源消费量5226.38吨标准煤(当量值)/10788.9吨标准煤(等价值)。液化天然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9.90千克标准煤/吨,液化天然气单位产品综合电耗770.86千瓦时/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好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项目总平面、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生产工艺及设备节能、电气节能、建筑方案节能等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锅炉、压缩机、空压机、风机、电动机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5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节能管理,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使节能设施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节能措施落实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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