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5〕88号关于宁夏礼和食品有限公司6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5-30 17:49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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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礼和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宁夏礼和食品有限公司6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礼和食品有限公司6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503-640205-20-02-602594)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宁夏礼和食品有限公司内,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7' 18.904″,北纬39°05' 2.642″。本项目新建2台3t/h生物质锅炉作为现有年产1200t脱水蔬菜生产线配套建设烘干工序热源,对现有1台6t/h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的47.5%,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礼和食品有限公司6吨生物质蒸汽发生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1台6t/h天然气锅炉经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后,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台3t/h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产生的废气经2套多管除尘器+1套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锅炉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低于50mg/m3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经调节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至建筑垃圾填埋区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生物质燃烧后的灰渣和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物质灰渣暂存间内,定期用作农肥还田。

三、有关要求

(一)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

(二)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22t/a、SO2 0.75t/a、NOX 2.48t/a。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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